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27日公布了药用明胶和胶囊抽验铬超标企业名单。15家铬超标药用胶囊生产企业中,浙江9家、河南2家、四川2家、重庆2家。铬超标问题暴露出这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也暴露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有心无力不是监管部门卸责的理由
新版《中国药典》发布后,浙江新昌监管部门仍不检测空心胶囊铬含量,事件曝光后仍然以企业逃避监管为借口掩盖执法不力。检察部门有必要调查其是否涉嫌渎职。
据《东方早报》报道,浙江新昌的胶囊存在问题,政府部门至少10年前已经知道,当时对全县的空心胶囊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原因之一即为不少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明胶。
新昌县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梁樟钱介绍,10年前新昌食品药品检验所就被撤销,县食药监局设立了“快检室”弥补不足。“快检室的全部检测仅凭一个‘快检工具箱’,对胶囊是否铬含量超标等无法检测。”他认为监管部门“有心无力”。
这种“有心无力”不是监管部门自我卸责的理由。2010年新版《中国药典》已明确将明胶空心胶囊的铬含量等项目列入检测指标。新昌被称为中国胶囊之乡,其空心胶囊产量占市场份额1/3。当地的监管部门为何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不组建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这难道不是监管渎职?
退一步看,即使设立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困难,但如果是依照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同样可以发现胶囊铬含量超标的问题。监管部门不能将结果作为执法依据,完全可以将样品送往有检测能力的其他药监部门进行检测,这就解决了执法依据问题,但监管部门也没有这么做。
任何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者,都会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管。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大检查频率、外围调查等很多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连记者都可以通过采访获取那么多的资料,手持执法权的执法部门更没有道理发现不了其中的问题。
如果执法部门真能把药品安全放在其职责所在的位置,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铬胶囊问题就不会演变到现在这么严重的程度。执法部门应该反思其失职的原因在哪里,而不是为自己的失职找借口。
能否全面排查食用明胶
4月27日,国家食药监局公布药用明胶和胶囊抽验结果。按照企业全覆盖、品种全覆盖、产品批次随机抽样的原则,对18家药用明胶生产企业抽验了166批明胶,检出1批产品铬超标;对117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抽验了941批药用胶囊,检出15家企业74批胶囊铬超标,不合格率为7.9%。
果不出公众所料,并非仅有此前媒体曝光的9家企业胶囊存在铬超标现象,目前已查出15家药用明胶生产企业胶囊铬超标就是明证,而且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相关部门抽验的进一步深入,还会有更多企业和更多批次胶囊存在铬超标问题。
显然,“问题胶囊”早已是一种严重和普遍的“现象”,而不是偶然为之,但如此严重的问题竟然不是监管部门主动查出,而是媒体记者的功劳。
随着世界各国老龄化程度加剧,人口的持续增长和医药、化妆品、食品饮料对明胶用量的扩大,2012年全球明胶市场总消费量将达创纪录的35.9万吨。目前国内有100多家明胶生产企业,获得国家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明胶企业有40多家,药用明胶生产企业有20多家,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明胶出口国。然而,如此众多的明胶生产量,竟然有如此大的监管问题:身为国内最大明胶生产企业的青海明胶厂,始终面临低价劣质明胶的冲击,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生动案例”。
其实,对于明胶的生产与使用,《中国药典》有明确规定,如明胶空心胶囊检验标准是:生产药用空心胶囊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空心胶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使用。然而,媒体报道的情况显示,所有的规定都成了一纸空文。
明胶除用于软硬胶囊等药用辅料外,还广泛应用于糖果、果冻、奶制品、肉罐头等食品生产。既然有毒明胶竟然如此多地用于检验标准很严格的药品上面,那么,其他如糖果、果冻、奶制品、肉罐头等广泛使用明胶的食品中,是否也广泛地存在着铬超标现象?从这个角度说,相关部门是否应从“问题胶囊”开始,全面排查更广泛的食用明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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