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首次提出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目前这一波幅已跌破5%,到达20%左右。而近两年主焦动力煤的价格已跌去50%,主流煤价跌逾三成。但自2004年以来,相关部门曾几次针对上网电价或者销售电价进行调整。除了在2011年底针对吉林、湖北等八省(区、市)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下调之外,其余针对上网电价的调整都为上调(7月30日《广州日报》)。
在市场经济中,只要受到价值规律影响,受到供需关系和成本的波动,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都会出现涨跌现象,或涨或跌,不可能只涨不跌或者只跌不涨。但是,在中国就有这么一种商品只涨不跌,那就是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之下的电力。当电煤价格不断高涨的时候,上网电价和居民用电价格都跟着涨起来,而且发电企业还享受着国家补贴;而当电煤价格不断下跌,甚至大幅下跌时,电价并没有随之下调,仍然保持高价运行。
毫无疑问,电价只涨不跌,既不符合价值规律,也没有任何的公平正义可言。对于老百姓来说,电价只涨不跌,加重了老百姓的用电成本和负担。特别是上网电价和居民用电价格波动不同步,即使上网电价有所回落,居民用电价格也并不下跌。
造成电价只涨不跌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垄断体制。在目前发电企业虽然有很多,但是说到底就是几大发电集团,在价格上早已经形成了垄断集团,步调一致,而向老百姓供电的企业更是只有一个,就是各地的电力公司,他们垄断了供电,不用他们的电,就无电可用。从这个角度说,要改变电价只涨不跌的格局,根本之策就是打破供电的垄断格局。一方面鼓励、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发电行业,扩大民营发电企业规模和新能源发电比例,与国有发电企业和火力发电进行竞争。另一方面,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供电环节,或对现有的供电系统进行拆分改革,实现供电系统的自由竞争,倒逼供电部门通过降价挽留消费者。
退一步说,即使无法做到打破发电和供电的垄断格局,至少电价调整也要和油价调整一样,实现制度化涨跌,根据电煤价格和发电成本的变化进行实时调价。当电煤价格和发电成本长时间处于下跌阶段时,发改委就应该主动下调上网电价和居民用电价格,而不是电煤价格和发电成本下跌时,电价不随之下跌;一当电煤价格和发电成本上涨之后,发改委无视民意,立即上调电价。另一方面,建立发电成本和上网电价公开制度,发改委和价格主管部门都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开发电成本和上网电价。(张立美)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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