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应纳入政策制定视野


作者:鹰远    时间:2013-06-0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月27日发布消息称,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与2011年的41799元相比,增加了4970元,同比增长11.9%,增幅下降2.5个百分点;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752元,同比增长17.1%(5月28日《珠海特区报》《新疆日报》)。

  2012年平均工资一亮相,引来网友围观,不少网友大呼:我们的收入被“平均”了。有网友直言不讳道:肯定又是不少高收入群体收入被平均了又平均,最后得出了这个数据。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平均工资遭到民众质疑,这是因为许多非私营单位职工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收入根本没有达到公布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增长如同人均储蓄增长一样,并不能真实反映国人的财富状况。

  另外,平均工资值还掩盖了东部、西部,以及行业之间的收入差异。如广东省统计局近日公布去年广东省城镇就业人员工资数据,金融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达101308元/年,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01倍(5月28日《信息时报》)。而新疆的数据显示,虽然去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达到44576元,但农、林、牧、渔业等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只有26323元。而新疆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一年只有18186元。可见,国人平均收入差异巨大。

  诚然,任何一个统计指标都有它的作用和意义。如:社会保险金征收、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都与平均工资数据相关(国家政策目前均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参考值)。但不可否认,平均工资也存在“副作用”——直接加大了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压力。如按照我国的养老保险缴纳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办法也是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然而,平均工资导致低收入群体最低缴费水平水涨船高,是缺乏科学性的。

  特别是根据现行统计制度,非私营单位职工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是分开统计,但诸如社保等政策制定却没有参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这显然对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有不公平之处。要看到,目前在私营企业工作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人群也很庞大,远远超过非私营单位职工人数,因此,理应将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纳入到政策制定的视野中,这对于某些部门热衷使用平均工资才更有科学性和实际性。

  总之,对于人均收入,不能只看平均后的总体水平,更要关注平均工资掩盖的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域之间在工资标准上的差异,尤其是那些处在平均值以下的群体,在收入分配政策上,进一步研究落实有效措施,从而减少平均工资背后的“副作用”。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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