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问题是纯粹的“人祸”


作者:徐松 李斌 王博    时间:2013-03-14





广东、浙江、福建等地药监局坚持每季度对药品抽检结果在网上公告,而从2010年至今所公告的不合格产品中,有部分企业几乎每期都“榜上有名”,“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样的企业还能安然生存呢?”谈起这些“罗生门”的事,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韦飞燕仍然难抑愤怒。


  “现在‘消’字号、‘健’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的现象十分普遍,几乎处于不可控的状态,而法律对此的界定依然模糊。”韦飞燕说。


  2011年,韦飞燕组织人员走访了7192家终端药店,发现涉嫌销售非药冒充药品的药店有1909家,占调研药店总数的26.54%。2012年两会期间,她提交了《关于加大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建议》,得到了国家食药监局的重视,并通知各省区市药品管理部门查处。


  “而一年多来,非药冒充药品的假药、正规生产企业生产的劣药在终端销售依然很普遍。”韦飞燕说,今年初,她又组织人员走访了37个地级市1315家药店,发现涉嫌销售假冒药品的有273家,在调研药店总数中占20.76%。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兰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制药工程系主任马建苹说:“(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是有的,主要是执行难或者执行不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表示,药品制假售假一旦在源头和执行上处置得力,将在短时间内见成效。


  “与传染病或者环境问题不同,假药问题是纯粹的人祸。处置得力,没人敢干了,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王宇说。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加大了对生产制售假药的处罚,制售假药可以入刑,对制售假药的打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韦飞燕认为实际的执行力度很弱。


  马建苹建议,应从立法层面对药品市场进行规范,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制售假药的行为从法律层面做出更严厉的制裁,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同时在具体执行和监管的过程中,注重实效,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建议国家药监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联合打击假药制度,让假药的制造者和销售商暴露在阳光下无处遁形。”韦飞燕说。(徐松 李斌 王博)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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