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留样管理制度,对所生产的每批保健食品均存放于专设的留样室内,并至少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一年(中国医药报5月24日)。
近年来,我国保健食品市场良莠不齐,保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而保健食品留样是可以迅速查明保健食品安全群发性事件原因,最大限度解决保健食品安全事件的有效方法。据调查了解,不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留样不规范,要么留样时间短;要么不能做到每批留样;要么留样方法不正确,标识不全。况且不少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留样没有专门的留样室、留样柜,混放现象程度不同地存在,且不注重留样保健食品贮存方式,遇到问题保健食品或出现保健食品安全事件时,无据可查,或因保存不规范,留样的保健食品已“失真”,不具有“代表性”,从而失去了保健食品留样的意义。
有鉴于此,江西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留样管理制度,做到每批保健食品均留样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一年。笔者认为,这一举措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当硬性推广。
要让“保健食品留样”正规化、制度化、常态化,各地不妨像江西那样,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一是要健全保健食品原辅料验收、贮存、使用、检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二是要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制度;三是要健全保健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细化保健食品留样程序。同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及抽样检测管理,并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落实检查责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出现不合格保健食品、留样工作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的,或执行不力的,有软硬件缺陷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违规处罚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严国进)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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