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采购国货何以还要反复“提醒”


作者:张海英    时间:2012-06-07





  财政部不会无缘无故再次发文要求采购国货。笔者以为,以下原因促使财政部再次强调采购国货:其一,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据悉最近多省市频推大项目基建,不排除也有很多部委项目,这必然会有大量政府采购。其二,由于地方政府采购频现“崇洋媚外”,需要部委来引领。其三,政府采购“蛋糕”越来越大,理应让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有机会分享。


  2003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且,政府采购国货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比如说,以色列政府要求政府采购至少有35%在国内购买,美国要求政府必须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政府采购国货本该是一种习惯,但笔者却注意到,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强调这一采购常识,令人不得不深思。


  显然,财政部不会无缘无故再次发文要求采购国货。笔者以为,以下原因促使财政部再次强调采购国货:其一,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据悉最近多省市频推大项目基建,不排除也有很多部委项目,这必然会有大量政府采购。此时强调部委带头采购国货,就是想让部委带头示范,让政府投资项目多用国货,以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其二,由于地方政府采购频现“崇洋媚外”,需要部委来引领。例如,去年4月,某省会城市市政府被爆在垃圾场土工膜项目招标中规定,只采购外国货;再如,2006年江西高速公路数千万元政府采购路面设备绝大多数要求必须是“洋品牌”;2007年南通市级政府采购43台服务器,清一色为洋品牌。


  其三,政府采购“蛋糕”越来越大,理应让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有机会分享。据悉,“十一五”期间,全国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292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亿元,年均增长23.5%。2012年,政府采购规模有可能超过1万亿元。政府采购“蛋糕”如此之大,如果国内企业缺少参与机会的话,就会影响企业效益、员工收入等,不仅企业会有意见,纳税人也会有意见。


  不过,以发文通知的方式提醒部委采购、给地方政府采购进行示范,能收到多少效果还有待观察。显然,与其强调采购常识,不如以具体的措施约束政府采购行为。比如,今年初工信部公布的《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显示,进入名单的412款公务车全部为国产自主品牌车型,人们熟悉的奥迪、奔驰、丰田越野等高档公务车型由于属外资或合资企业生产而落选。


  今年公车采购至少给我们两点启示:一是通过采购目录划定采购范围,避免政府采购“出格”;二是政府采购目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尽管今年公车采购国货引来了欧盟商会的反对,但却赢得了国内车企与公众的肯定。如果政府采购能给民意参与监督的机会,不仅有利于政府采购国货,而且还能避免采购高档产品,减少采购腐败。


  除了民意监督之外,处罚、问责或许是保障政府依法采购的有效办法。2008年,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实施时,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强调,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对弄虚作假严惩不贷。在这段表态中,“审核”和“严惩”是防止政府采购走偏的有效办法。问题是,地方政府频现采购“洋货”,有没有严格落实“审核”和“严惩”措施呢?(张海英)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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