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消保评价体系拓展金融服务消费增量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5-09-30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印发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的范围、要素、程序等进行调整与优化,将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为监管制度体系,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是金融监管的有力抓手,也是对金融机构消保工作的全面体检。将督促金融机构及时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回应消费者在金融服务领域的诉求和困难,从而利于提高金融机构消保工作质效。


  因此,构建一套标准统一、兼顾特色、动态调整的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体系,能够督促金融机构对照监管要求检视自身消保工作薄弱环节,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指挥棒”作用,实现金融监管要求与消费者保护全覆盖,提升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良好金融消费环境,提高广大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个健康、多元、可信的评价体系,能够有效降低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增强金融机构消保工作针对性,为优质金融服务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也为消费者的“避坑”提供可靠的指南。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体系,预示着金融监管风控关口前移,推动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嵌到经营管理中,同时针对与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合作问题,明确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


  当消费者能从多个渠道、用多种标准去衡量一项服务时,其决策会更加从容和自信,消费的意愿和潜力才能被真正激发出来。此次办法明确充分发挥“四级垂管”优势,加大对基层金融机构消保工作质效的考察,提高一级分支机构评价得分权重。金融监管机关将按照年度消保监管评价方案,根据辖内金融机构类型、业务模式和规模、客户受众面等情况合理调整评价指标。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是对整个金融服务业的正向激励。


  金融创新如何支撑消费从“恢复性增长”转向“可持续扩张”,是当前货币政策如何发挥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课题。只有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体系,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才能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便捷、更有温度的金融服务。一个活跃、多元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不仅能够催生出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和更丰富的消费选择,更能有效拉动内需,为金融服务消费发展发现更多可能性,为未来的产业繁荣和消费活力提升打开更广阔的空间。(吴学安)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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