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对外贸易安全底线 维护公平稳定的国际贸易秩序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6-08-12





  从3月27日连续发布两起对美贸易壁垒调查公告,到6月22日公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再到8月5日启动的首例对外贸易国家安全调查,中国正在构建一套体系化、制度化的框架。


  这不仅是对全球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必要回应,更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安排。


  对外贸易国家安全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第四十一条明确授权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可以自行或会同其他部门对七类事项进行调查,其中第(五)项专门规定“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属于法定调查范围。“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已被写入对外贸易法立法目的(第一条),并将国家安全从宏观原则提升为实质性监管要求。


  对外贸易国家安全是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常规性安排,也是2026年对外贸易法修订后中国外贸治理体系的一次重要升级。当前,美国、欧盟等主要经济体均建立了成熟的贸易安全审查、产供链风险调查机制。我国建立对外贸易国家安全调查制度,符合国际通行惯例,是开放经济体完善经贸治理体系的常规制度建设。


  对外贸易国家安全调查是法定框架内的规范化监管工具,始终恪守法治边界与安全底线,其调查方式与重点均围绕法定核心利益审慎推进。在调查方式上,对外贸易国家安全严格遵循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规章设定的触发条件,仅针对境外主体实施的、已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现实损害或明确损害威胁的特定贸易行为,不针对正常市场交易。调查全过程遵循公开透明的法定程序,杜绝任意扩大调查对象与事项范围。


  在调查重点上,对外贸易国家安全反对将国家安全调查工具化、政治化、扩大化的做法,始终锚定核心安全领域,坚持“必要且有限”原则,坚持法定边界、精准施策,评估相关进口对我国对外贸易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目的是在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中筑牢安全底线、维护公平稳定的国际贸易秩序,而非以安全为名实施保护主义,继续做一个负责任、讲规则、守底线的开放大国。(作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张茉楠)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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