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要有大的社会担当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3-01





  督促大型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首负责任,以及法定代表人和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责任;监督大型企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过程管控;鼓励大型企业积极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大型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报告制度;引导大型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不久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旨在发挥大型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大型企业转型升级,引领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简称“大型企业”)产业链条长、涉及环节多、产品辐射面广、社会影响大。落实大型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企业履行《食品安全法》中法定义务的重要体现,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产品质量安全,是大型企业的生命,确保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水平,是大型企业培育和创造品牌的前提。而信誉是品牌的保障,只有信誉良好,才能培育品牌的忠诚度、树立品牌的美誉度,丧失了信誉,品牌就没有立足之地。因此,大型企业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要有大的社会担当。


  担当是使命感和责任心的反映。一个行业拥有富于担当精神的大型企业,这样的行业才有力量和希望;一个社会拥有富于担当的脊梁,这样的社会才会充满蓬勃生机。讲奉献是最好的担当。把担当当成一种责任,虽任重道远,但使命光荣,幸福自会在担当尽责的成就感中获得。企业价值是分很多层次的,实现市场价值是基本层次,而企业发展的最高层次是实现其社会价值。大型企业有了大的社会担当,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走在前列、引领示范,才能使其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社会价值。(仲平)


  转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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