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了《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根据办法,厦门老字号将实行申报认定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该称号,否则将可没收其违法所得或最高处1万元的罚款。
老字号蕴涵着几代人的智慧和心血,是沉甸甸的金字招牌。它在留给人们亲近感、信任感和美好记忆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商家的垂涎。以山寨货冒充老字号,除了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外,受伤的还有真正的老字号企业。如厦门的“鼓浪屿馅饼”、北京的“同仁堂”等,都曾频频遭遇侵权的经历。所以,立法保护老字号,防止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困境,非常必要。
保护老字号,就是维护品牌尊严,保护城市记忆,传承特色文化。据悉,目前厦门市面上有三类老字号,即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和厦门老字号,涉及的品牌企业达100多家。如何实现老字号的“保真”,仅靠政府部门查处往往难以起到威慑作用,以至于一些老字号因山寨货的泛滥而逐步走向衰落。从这个意义上说,厦门出台办法,显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老字号良好的信誉品牌,更是从法治的高度,致力于改善市场经营环境,从而推动老字号企业“涅槃重生”。
这就是说,老字号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政策和扶持,也需自身在传承中发展、在创新中传承。创新发展是最好的保护。一方面,要跟上时代步伐,改良工艺,创新经营,将自身的知名度与先进经营理念结合起来,用与时俱进的运作模式扩大市场;另一方面,要积极向现代品牌转换,在传承弘扬中实现创新和突破,做到独创性与兼容性并存,真正让老字号重放异彩、再创辉煌。(付彪)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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