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公积金之忧不能只靠“住房银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冯海宁    时间:2016-04-19





  最近,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引起舆论关注。据报道,多地住房公积金池子“见底”,“国家住房银行”呼声再起。另一条消息是,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一系列举措支持房地产市场交易,包括对非住宅开放公积金贷款。


  多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吃紧”,很多人归咎于此前楼市的回暖,这种分析也有道理,之前为了刺激楼市回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成为地方“促暖”手段之一,当购房人大量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自然会收不抵支。但这仅是原因之一,制度滞后、体制不顺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是一种住房专用资金,但在现实中早就变了样,有的地方可以用住房公积金看病,有的地方还可以用于教育等方面支出。再如,重庆最近允许非住宅楼盘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同样也是变了味。当住房公积金支出偏离了制度的规定,必然会出现“吃紧”等问题。


  那么,业内人士呼吁的“国家住房银行”能不能解决公积金问题呢?在笔者看来,大概只能解决这几个问题:一是有利于盘活公积金存量资金;二是有利于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三是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等。从应对公积金“吃紧”角度来说,成立“国家住房银行”确有必要。


  但是,住房公积金在资金使用方面,究竟是专注于“住房”,还是可以用在住房之外,这需要制度来定位和规范。目前全国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多达606个,在管理上各自为政,这需要体制改革来解决。


  即使成立“国家住房银行”也不等于管理体制能够理顺,因为地方上很难放弃住房公积金这块“肥肉”。


  所以,解决住房公积金问题不能只靠“国家住房银行”,而是要靠制度和体制改革。所谓制度改革,就是要修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提出设立国家住房金融机构。但去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仅提到“允许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表述得还不够明确。


  如果要成立“国家住房银行”,在新的制度中关于“机构”部分的表述,必须要以住房金融机构取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要明确住房金融机构的属性和职责,以取代原机构的职责。然而,去年公布的送审稿中仍然使用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称谓。也就是说,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官员也撰文称“国家住房银行”成立的条件已经成熟,但制度层面尚没有相关安排。假如新的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住房金融机构,也没有为“国家住房银行”留下空间,这种“银行”恐怕几年内都难以成立。


  所以,在住房公积金“吃紧”的情况下,与其呼唤“国家住房银行”,不如呼唤制度改革与体制改革,只有如此,这种“银行”才能顺理成章出现,否则希望是比较渺茫的,因为制度和体制改革是前提与基础。


  当下应对公积金“吃紧”不外乎两个办法:一是适当降低公积金贷款额度;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


  据悉,重庆就通过贴息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鉴于“国家住房银行”依然比较遥远,公积金“吃紧”的地方还是采取现实一点的办法比较可靠,以防止公积金“吃紧”后损害部分缴费人的权益。(冯海宁 特约评论员)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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