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农药管理联防联控协同发展机制已正式启动,今后,从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抽检到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三地将全部实行联防联控。此外,三地农药质量和蔬菜农药残留抽检结果实行互认制,一旦发现蔬菜等农产品存留问题农药、超标农药,三地将同时下架。
我国作为农药生产、使用大国,单位耕种面积化学农药用量是世界平均用量的2.5倍以上。尤其是近十多年来,农药的滥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了农田的生态平衡,并导致害虫的抗药性不断增强,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制约。农业病虫害日益严重,农药用量越用越大,而防治效果却越来越差,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滥用高毒农药屡禁不止的背后,是一种经济利益的博弈。如高毒农药价格优势明显,而相比之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因覆盖面小,所以价格相对较高。以此而论,禁止使用高毒农药还远远不够,关键是找到合适的替代品,并放开技术和生产门槛,使其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在价格相差无几的前提下,即使仅为自身安全着想,农民也会更多地选用低毒农药。
科学研究表明:食品中即使存在某种农药,只要含量低于限量值,也可以放心食用。有农药残留并不代表农残超标,事实上,在停止使用农药一段时间后,农药残留是可以降解到安全标准范围内的。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农户不滥用高毒农药,对于农药的限量应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要限制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出台补贴政策,鼓励使用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如在欧洲一些国家做生态农场,政府监管部门会认定其是否为环境友好型,如果是就会给予补贴。另一方面,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在美国,农药登记、残留标准的制定以及风险评估,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和检测主要是农业部门;执法的是食品药品部门。几个部门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利于产生良好的监管效果。就国内而言,如果是由一个部门从立规与执行一管到底,既对信息公开和监管造成障碍,同时也难以公正地评价管理的有效性。只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严把高毒农药的规范销售;出台政策,加快生物农药替代步伐;严格执法,对违规使用超标农药者施以严惩,才能让食品安全的制度善意“照”进现实。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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