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警察”可探索不宜推广


作者:何勇海    时间:2015-11-12





为从根本上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顽症痼疾,云南省将加快组建旅游警察总队及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队,用壮士断腕的决心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树云南旅游良好形象,接受社会监督。云南将是我国首个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省份。(据《北京日报》)

今年国庆节期间,全国首支旅游警察队伍——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获准成立。如果说三亚市尚处于“旅游警察”的探索阶段,仅有一支这样的执法队伍,那么,云南省则是处于“旅游警察”的推广阶段,在全省全面设立“旅游警察”,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笔者看来,在三亚等个别“旅游警察”支队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的情况下,“旅游警察”可以探索,不宜推广。

首先,旅游乱象根深蒂固,利益盘根错节,并非“一警就灵”。无论是不合理低价游,还是欺骗或强制旅游购物;无论是“黑导游”屡禁不止,还是“天价”宰客不断,都不是简单的存在,有的“背后有人”,有的“背靠大树好宰客”,有的“背后有制度的缺席”等。成立了“旅游警察”,旅游乱象背后的利益链就能打破吗?恐怕未必。

其次,“旅游警察”的现场执法能力到底有多大,也值得怀疑。旅游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环节,涉及景区、酒店、交通、工商、物价、公安等多个领域,除非旅游纠纷直至演变为暴力冲突,其他诸如“天价”宰客、强制购物等,“旅游警察”能在现场直接处置吗?是否受制于相关部门而无所作为?此前旅客一旦挨宰,第一反应都是报警,可警察总因无权认定职责范围外的一些事项而“和稀泥”,“旅游警察”未必就有强大的协调处理能力。

第三,长期以来,对各种市场的监管,我们实行的是“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在旅游市场,我们同样是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形成综合治旅合力。成立了“旅游警察”,其他职能部门会不会当起“甩手掌柜”,或者因为“利益领地”侵入另一支力量,导致利益在减损,而不配合甚至架空“旅游警察”的治旅努力?

笔者认为,成立“旅游警察”不仅可能治理不好旅游乱象,反可能增加政府的治旅成本。据报道,三亚“旅游警察”的职能定位,主要是第一时间接受游客的报警、求助、咨询,及时了解掌握游客投诉、举报情况。这些事项是景区及相关部门应该做的,且景区和相关部门已配备专门力量,再单独成立“旅游警察”,就是对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却未必能当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的重任。(何勇海)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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