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制不应成为“纸老虎”


时间:2015-11-0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对外通报,食药监总局近期抽检7类食品8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2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正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其实,早在2007年实施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就有问题食品“主动召回”的条款,但在现实的执行情况中却不尽如人意。即便是没有“瘦肉精”,没有“苏丹红”,没有“三聚氰胺”……但在食品流通体系仍不完善、退换货制度缺乏监管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永不过期”食品,正在侵蚀着我们的食品安全。由此可见,如何确保制度执行得力,落实到位,仍是一道难题。

  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能够给食品企业施加压力,使他们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但在成本、利润等诸多因素权衡下,有的企业难免会铤而走险,或是玩些障眼法,避重就轻,执行召回制度“打折扣”等。有鉴于此,在监管方面应打好“组合拳”,确保食品召回制卓有成效。一方面,要以防控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为重点,探索建立食品生产日期监督和专业化的问题食品召回处理机制,完善违法食品“黑名单”制度;另一方面,召回是一把双刃剑,会带来声誉、财务等方面的风险,如何让企业主动召回,让食品召回不“难为情”,既需要通过宣传教育、设立食品召回责任保险等措施,让生产经营者学会“自律”,更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监管,对食品生产者形成有效的“他律”。惟其如此,食品召回才不会成为停留在纸面上的要求。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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