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监管”大有可为


作者:刘红茹    时间:2015-08-20





  “互联网+”是今年流行的热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开启了“互联网+”时代。7月推出的《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互联网+”的意义在于使信息和数据真正流动起来,通过打破信息不对称,促进产业跨界升级。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新业态不断涌现,对产业的发展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在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互联网+”的大潮中应顺势而为,紧抓机遇、立足实际,把加快发展“互联网+监管”作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结合职能,重点做好“互联网+监管”服务、共治等文章,创新监管方式,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一些地区开展的利用互联网对药店实行药品购、存、销数据在线监测,提升监管靶向性;开通视频监控系统,让消费者通过手机远程监督餐饮单位;通过网络传递信息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等,都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拓展“互联网+监管”载体,助力监管服务的实例。“互联网+监管”大有可为。(刘红茹)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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