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6月上旬公布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费改税”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同时,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保税按下法治“快进键”,这完全符合税收法定的原则。据悉,环境保护税主要是指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从环境保护税的功能上看,此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环保税是一个新税种,需要具备“大棒+胡萝卜”的双重功效。
环保税首先要成为加强环境保护的“大棒”,向被征对象“棒打”,增加使用环境资源企业的成本与负担。部分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不施以“大棒”,是不知道“痛的”。环境保护税法立法并施行后,将与环境保护法一起承担“杀手锏”职责,两者间可以成为一种互补关系,在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上携手并进。
“大棒+胡萝卜政策”是激励方式中的一种,指运用奖励和惩罚两种手段以诱发人们所要求的行为。日后开征环境保护税,除了具备惩罚功能外,更需要强化奖励功能。让企业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中尝到甜头,尝到“环保胡萝卜”的美味。因此,在开征环保税时,应考虑减少企业的增值税或者相关税种的税率,维持一个总的收入不变。或者说,不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同时,要有机制来引导和激发企业向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方面去努力。
环保税成为守法企业的“胡萝卜”,既是对税种的新要求,又是对依法保护环境的新鞭策。如果一时不能弱化环保税的“大棒”作用,那么,不妨让这只“大棒”能够成为引导企业保护资源的“指挥棒”,成为保护环境的“指引棒”,成为环境污染的“监督棒”。
来源: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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