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环保先转变政绩观


时间:2015-07-27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损害环境终身追责”,不是口号,更不是儿戏,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政一方的主要领导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树立低碳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前些年,由于一些地方的考核体系和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出了问题,在发展过程中一味追求“GDP”,不该上马的污染企业上马了,不该审批的违规项目审批了,个别地方甚至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为其提供“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这种扭曲的发展方式,得实惠的是那些依靠政绩不断升迁的少数领导干部,受伤害的却是老百姓和当地的生态环境。

在这样的背景下,虽然全国人大1989年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但如果仅仅把希望寄托在基层环保部门严格执法身上,那是不现实的。因为基层环保部门负责人的“帽子”是当地党委在管,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是当地政府在拨付,谁也不敢拿自己的“饭碗”当儿戏。因此,在一味追求“GDP”的现实环境中,地方环保部门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认真执法吧,关系着头上的“帽子”和自己的“饭碗”;得过且过吧,污染事件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迟早会曝光,难尽守土之责!

因此,搞好环保须转变发展理念,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发展地方经济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我们看到,针对一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中央明确提出要改变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不再以“GDP”论英雄,并且进一步提出了损害生态环境将终身追究责任,给各级领导干部按上了“紧箍”。希望能通过此举,从源头上遏制住企业污染,不让其“生根、发芽”。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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