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其中,重点强调要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对食品、农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管理。
显然,对农产品进行溯源,必然要追溯及农化品供应环节和生产企业。须知,在大数据条件下,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的取得运用将日臻完善,更有利于监管部门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对市场主体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因此,农化产品进入跟踪监管范围,将成为市场新常态,业内企业必须紧跟新形势,及时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出调整。
首先,农化企业要坚定合法合规经营,执行各项登记、注册、许可制度。农化企业要严格执行现行产品标准,保证绝不生产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和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化产品;切不能贪图尚有部分市场、有一定盈利空间,侥幸生产销售一些违法违规品种。因为,一旦市场上的农产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就会通过溯源制度找上门来,轻者处以经济处罚、勒令停产整顿,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其次,要尽可能延伸经营界限,强化售后服务。在一些农化企业看来,只要自己是合法合规生产,产品一旦销售出去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实际上,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也是会惹麻烦的,甚至是危险的。从近年来国内曾发生多起如“毒豇豆”、“镉大米”等食品安全事件看,其导因除种种违规行为之外,恐怕也与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有关。农药施用后都有停留分解周期,这期间农产品是不允许上市出售的。有些农户对此并不清楚,或为赶上好行情好价格,就顾不上农药残留与否了,着急忙慌地采摘上市。若是农化企业对产品使用知识、相关法律普及宣传到位,就有可能避免部分事故发生。而一旦发生食品污染事件,追溯时肯定会牵连到“毒源”制造者农化品生产经营企业。
再次,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打假。长期以来,农化市场都是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区,而且越是名优农化产品,被侵权就越严重,这无疑给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形象带来了极大伤害。为此,大数据时代,农化企业要善于公开经营,在市场上坦荡亮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并能自愿对外公示更多的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信息等,便于有关部门跟踪溯源,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同时,大数据条件下,正因为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所以企业要主动配合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产品打假,整肃相关市场。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广大农户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是避免自己的产品遭受投诉与追溯。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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