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药价需让真正的买家“归位”


作者:武洁    时间:2015-07-07





据相关媒体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药品采购将分五类进行,并在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尤其是对处方药来说。以2013年的数据为例,9521亿元的处方药市场,医院渠道独占其中94%的销量。因此,公立医院药品如何采购,怎样定价,对于药品市场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而随着药品取消政府定价,药价要想不成为“断线的风筝”,作为最大买家的医院,便成了控制药价最有话语权的市场力量。从这个角度来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如何落实并完善,对于药品的定价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应该说,无论是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还是对药品采购分类推进,甚至细化到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国家定点生产等多元化的采购议价模式,都是为了使药品集中采购更加科学完善,药价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力量更为到位。

不过,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落实与完善,固然十分必要,但这一机制能否真正担得起药品市场化买家的重任,又是否能胜任药价市场化制约力量这一角色,外界也不乏质疑。毕竟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制度有着难以突破的局限。现实中,集中采购的药价甚至高于市价,社会质疑集中采购催生了权力寻租。尤其是在国内医药并未彻底分离的背景下,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想要摆脱“以药养医”的羁绊,真正成为超然独立的市场买家,短时期内或许还不太可能实现。另外,药品集中采购在利益公关面前也不乏被击破的先例。

尚未跳出上述羁绊的公立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究竟能走多远,需要拭目以待。事实上,医院其实只是药品代销者而非最终的成本承担者,由其来扮演药品市场买家的角色,是一种错位。按理来说,作为药品价格的真正埋单者,医保部门才是是药品集中采购的主导者与议价者。因此,不如将这一权力交给医保部门,至少是让其充分参与到决策中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买家归位,药品采购中的各种“小算盘”才有望得到遏制,药品定价也才算具备了有效的市场制衡。

这也是成熟市场的惯例。以香港为例,尽管也有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说法,但医院仍要受到医保预算的约束,有了这一制约,药品价格对于医院而言就不再是利益,而是成本,医院在集中采购时自然会有议价动力,而不是陷入利益合谋。此外,集中采购并非完全遏制医院用药权,在香港,低于5万元的药品采购仍可以由医院自主,这保证了医疗机构用药的多元化与灵活性。

基于此,唯有让真正的买家归位,“药品集中采购”才算用对了“药方”。

来源: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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