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是为了零风险


作者:金禾    时间:2015-06-26





6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对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批示中指出: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再一次表明了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食品安全“零容忍”是手段,实现食品安全“零风险”才是目的。那么怎样才能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零容忍”的要求呢?

首先,对犯罪行为“零容忍”。食品安全顽疾难除,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犯罪行为屡禁不止。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把促进发展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来抓,甚至在安全与发展发生矛盾时,还依然强调发展,久而久之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按下葫芦起了瓢”。在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之际,李克强总理“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态度,就是要告诉人们,决不容许以安全换发展,决不允许扭曲的发展观纵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因此,所有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都应该认清形势,不能再认为自己对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作出贡献了,就可以忽视食品安全,“零容忍”就是不论你在其他方面做过什么有益工作,遇到食品安全就必须一票否决。

二是对政府责任“零容忍”。即将在今年10月份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律,这部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怎样负责呢?必须对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负责。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不仅要有要求,还必须有人管、有机制、有责任、可追溯,严格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以基层为主战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必须按照这一要求去做。“零容忍”就是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允许搞自己的“尺度”,谁这么做了,党中央就要对这种行为“零容忍”。

三是对监管不力“零容忍”。落实李克强总理强调的“零容忍”,不能只是等到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了,才去“零容忍”。更多的是需要我们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前的“零容忍”,因为只有事前零容忍,才能保证最大限度地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才能最终实现零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民众身体健康安全。

事前零容忍,就是要看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执法行为是否到位、执行的标准是否科学、风险监测指标是否完备、食品违法案件的处罚裁量是否合理等。只有事前确保对每一项违规违纪违法的食品安全监管行为“零容忍”,才能真正落实“零容忍”。

新一届党中央一再倡导“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李克强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对食品安全“零容忍”,绝不会只是嘴上说一说,肯定是要坚定不移地在实际工作中践行“零容忍”。对此,所有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导及工作人员都应该认清形势,各级党委政府也应当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零容忍”的要求。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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