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剿“山寨”商标需“攻防兼备”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8-10





  “雷碧”“小白兔”“老干爹”“阿里爸爸”“辛巴克”……为了防止别人恶意抢注相同、近似商标,很多知名企业在商标注册上“山寨”了自己。对此,有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指出,“防御性”商标注册是大企业的常见做法,知名品牌这么做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避免未来的口水甚至是法律战。


  很多大企业注册自己的“山寨”商标尽管是常见做法,但也算是一种无奈之举。如果不把自己的“山寨”商标也注册下来,一旦产品在市场上被“山寨”,必然会使品牌形象、价格体系等都深受影响。


  而注册自己的“山寨”商标,知名企业也要付出较大成本,一方面必须在国内外注册多个近似商标,要承受相应的注册成本。另一方面,也存在使用成本。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是可以被撤消的,而使用就意味着有一定的成本。


  尽管“山寨”自家商标有成本,但相比“山寨”商品带来的不良影响还是比较划算的,所以多家知名企业采取了“防御性”策略,即自己多注册近似商标,不给他人钻空子的机会。不过“防御”的作用也有限,因为汉语言文字丰富,字形、读音相同、近似的词儿很多,很难100%防御周全。可见,知名企业即使“山寨”再多自己的商标,也很可能是防不胜防。笔者认为,可以采取“防御”的方式,但更要“进攻”。


  所谓“进攻”,应该从多个角度来讨论。从知名企业角度来说,不能只是声明与“山寨”商品无关,不能只是划清界限了事,而是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尽可能采取一切可采取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山寨”商品的商家采取维权行动。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知名企业只有主动出击、依法维权,才能让“山寨”商品经营者付出代价。同时,还可以采取市场行动,比如知名企业联合起来形成打击“山寨”商标、商品联盟,建立相关维权基金,组建专业队伍。尤其是对于销售“山寨”商品较多的电商销售平台,知名企业应集体拒绝合作。


  零售商也有义务维护知识产权、抵制“山寨”商品。一些网购平台上之所以“山寨”商品众多,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允许平台商家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就可以在平台销售相关商品,但受理不等于注册,如果平台只允许有商标注册证明的商品在线销售,“山寨”品牌就没有机会登场了。因此,电商零售平台不能为了利益给“山寨”商品以机会。


  另外,“山寨”品牌泛滥还与商标审批体制机制仍不十分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关。如相关规定明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完善确权机制,在审查、异议、评审等环节加大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但实际效果却并不十分理想。同时也应积极推动相关立法,禁止“山寨”商标产品上市流通。也就是说,无论是知名企业、零售商,还是商标审批部门、立法机关,对“山寨”商标的现象既要积极“防御”也要全力“进攻”,只有攻防兼备才能保护知名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约评论员 冯海宁)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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