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山东、武汉等地中成药品原料药投放作假带来药品有效成分“瘦身”的问题。从报道上看,这一现象虽然是少数药品生产企业的个别行为,但也从侧面说明药品生产企业趋利心强,监管部门处罚违法行为震慑力小,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重大。
如何有效杜绝“瘦身”中成药现象发生引发笔者深思。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药品中的有效成分是治病救人的关键,有效成分的“瘦身”可导致药品疗效的降低。此举轻则贻误疾病诊治,重则危及病人生命安全,对于这种事关健康安全的药品质量问题,生产企业是何原因追求“瘦身”的?
从外因来看,一方面,近年来中药材价格成倍上涨,厂家为降低生产成本而为之;另一方面,是企业企图赢得更大市场空间。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通过统一招标进入医疗市场,价格低者胜,所以药品生产企业为“抢占”销售市场选择降低成本。
从内因来看,企业为自身生产发展,不得已采取药效“瘦身”是表面现象,其中最大原因是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采取投机行为。这种行为不单单是违背良心,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被严惩。
对这一类企业,监管部门怎样应对处罚?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此类违法生产的企业,监管部门是可以吊销其许可证照的。笔者认为,对于此类投机行为从严查处才有震慑作用,才能打消一些企业想依靠“药品瘦身”谋求企业发展“捷径”的念头,从而让企业将心思真正用于企业研发和管理上,用产品质量说话。
这一类投机行为不会自动消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不但要明查,更要暗访。执法人员不仅要监管生产药品的全过程,还要从财务管理上入手调查“药品瘦身”现象。药品检验部门需加强中成药有效成分的检测研究,从多方面筛检有效成分含量,从而有效应对厂家作假现象。多管齐下,从严查处,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瘦身”药品出炉。(陈胜军)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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