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理直气壮地悍卫稀土权益


时间:2014-04-25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4月17日在北京透露,就中国稀土、钨、钼相关出口管理措施被诉一案,中方于4月17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交叉上诉,相关部门已全力做好上诉工作。

  回头看,WTO公布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稀土出口管理措施违规。4月8日,美国又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出口管理措施一案,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

  站在欧美日的立场,当然希望我国敞开大门出售稀土资源,而且卖得越多越便宜越好。但国际贸易不应是以牺牲一方利益为基础的,而当我国行为“违背”了他们的意愿时,他们便不干了。

  我们必须看到一个基本事实,欧美等西方国家一边反诉我国出口限制,一边却堂而皇之对本国战略资源封而不采。有专家的统计显示,有20多个国家在资源能源领域都采取了限制出口的各种措施。例如加拿大某州在木材出口上采取的“国内需求测试”,即只在国内、州内出售木材,满足内部需求之后才会考虑出口。

  对我国稀土的围剿,欧美日背后意图非常明显,是为了冲击我国资源保护体制。欧美日常常凭着娴熟的技巧玩弄规则,即使那些本身公正的规则也常常能够成功地扭曲,反而给依据WTO规则初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发展中国家扣上“违规”的帽子。面对国外对我国资源产品的“主动出击”,我国也应该积极储备“反制措施”。

  换句话说,我国应理直气壮地悍卫稀土的权益。没有人能保证一个官司的输或者赢,相比结果,我国作为负责任的贸易大国和成员国参与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具有意义的,既是一种维护自身权利的态度,也是厘清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中的关键问题的责任。

  尽管上诉机构是只审法律不审事实,其难度较大,但依然要通过行动争取基本权利。欧美日这次是强我国所难,但他们忘记了一个基本的道理:贸易必须是互利的,对一方有利却严重损害另一方的事,或者达不成协议,或者即使达成了协议,也执行不下去。

  我国的环境压力已经很大,因为多年做稀土的出口大国,付出了高耗能、高污染的巨大代价。国内稀土资源并不丰裕,贱卖稀土终将威胁国内的使用。对这一切的不可持续性我国已经觉醒,加强相应的稀土出口管理措施已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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