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进药店”不能始于喧嚣终于寂静


作者:杨燕明    时间:2014-04-16





  在三聚氰胺等毒奶粉的阴影笼罩下,国产奶粉的公信力不断下滑,要重新树立公信,显然是必须之举。这方面的作为,国家也一直在努力。于是在去年“奶粉进药店”欲推出之时,便集万千期待于一身,希望这能成为拯救奶粉的良方。因为,该项政策参照德国、法国等地做法,其将药店作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渠道之一,由于药品渠道的管理与监管更加严格,理论上应该能够更好地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不过,理想总是丰满的,而现实却总是骨感的。如今“奶粉进药店”推出半年有余,但消费者却并不买账。

  “奶粉进药店”试运行半年以来,遭遇“冷场”的尴尬,源于“奶粉进药店”只有总体目标,没有具体实施细则,这便导致监管无从施展。的确,国家是提出了“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的要求,并要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节点进行质量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可追溯。但是,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因“奶粉进药店”尚处于试运行,也没有配套的实施细节,这就使得对“奶粉进药店”的监督,仍然处于“只可观望不可实施”的尴尬地步。

  现实如此,“奶粉进药店”遇冷便在情理之中了。不过,仍值得提醒的是,“奶粉进药店”只是一种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的改变,这些的确是管理链条上的关键环节,但管理链条上还有更重要的环节——生产环节和监管环节。打个不甚恰当的比方,就好比食用油和大米都纳入药品的管理范畴,也无法解决“地沟油”和“镉大米”的问题,因为问题出在源头上,而不是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上。所以,在“奶粉进药店”试运行甚至运行之时,对奶粉源头的监管,在任何时刻都不能放松警惕。

  不可否认,“奶粉进药店”仍有不小的可取之处,关键是要执行与落实到位。换言之,就“奶粉进药店”而言,不能始于喧嚣终于寂静。就如今来说,一方面,各地已经试点一段时间了,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必要的实施细则,以便其更具可操作性,显然是必须之举;另一方面,则是奶粉的监管参照药品管理必须落地,不能只是在药店开设一个卖奶粉的专柜而已。任何有着善意初衷的政策,都必须用无缝对接的措施确保其落地,不然其善意初衷便无法落实,“奶粉进药店”这一措施亦不例外。(杨燕明)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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