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要重视吸纳民间资本


作者:郭文婧    时间:2014-04-01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9 项重点工作之一,近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目前,新型城镇化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城镇化所需的钱从何处来。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进城农民融入城市所面临的就业、社保、住房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据国开行预测,2020 年前,新型城镇化至少需要50 万亿元新投资以满足新增城市居民的需求。

我们已走过的城市化之路,资金需求往往依赖政府投入。而在财政收入不足时,基本的路径就是“投资靠土地财政,融资靠贷款举债,偿债靠土地担保”。结果,一方面是土地财政的风险与地方债务的风险交织在一起;另一方面就是一些地方“人为造城”却让城市沦为了“鬼城”。传统城市化的老路在新型城镇化中行不通了。实际上,政府也无力独自承担这巨大的资金需求。正因为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特别要求,推进城镇化建设,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在多元资金中最主流、最有潜力的当然是民间资本。我国民间资本确实很富余,截至2013 年11 月末,我国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02.7 万亿元,仅个人存款就高达45.2 万亿元;同时,我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直接导致民间借贷高涨、跟风炒作盛行。如果能够真正释放民间资本的强大活力,新型城镇化的资金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但问题是,资本都是趋利的,如果不能解决民间资本的回报问题,无论怎么提倡和鼓励,作用可能非常有限。政府投资可以不计效益,但民间投资就要盘算投下去是否能赚钱。因此,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列出新型城镇化对民间资本的商机、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运用政策的鼓励扶持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等,很有必要。但这些可能还不够激发民间资本的创业投资热情,还难以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城镇化的发展机制。

要真正激发民间资本投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关键就在于改革,一是从宏观上明确中国今后城市化的重点,并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体现出来;二是从微观上彻底退出土地财政,不再“人为造城”,而要靠市场规律自然成城。从宏观的角度,要通过实实在在的释放资源,产业下乡、资源下乡,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动。从微观的角度,可以学习日韩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城市化的经验,用土地开发的财务平衡替代土地财政。政府不能想着靠土地拍卖赚钱,而应扶持实体经济。资本逐利而生,挤掉了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避免了“造城、扩城陷阱”,才可能提高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投资的积极性。也只有这样,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转变,才能自然实现,人们在城市才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新型城镇化才有活力,才可以持续发展。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将中国的城市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发展并称为“影响21 世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两件大事”。我国新型城镇化要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其具体进程和方向,必须顺应市场规律。民间资本本身就是市场要素,要吸引其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更应该尊重和激励其按市场规律出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在新型城镇化吸引民间资本的问题上,政府必须率先改革,由过去的主导资源配置和直接逐利,变为引导和服务资源配置,并为民间资本创业松绑、扩权、加油。

来源:中国审计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