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石油、石化、冶金、煤炭、交通运输和电力系统等几大高度垄断行业,一直以来备受诟病。有专家指出,高度垄断不仅会将重担转嫁给消费者,同时还会因垄断企业的高额利润和失控的收入分配监管,加剧整个国民收入的不公平程度。
也有专家指出,打破垄断,既需要在行业准入方面降低或取消不必要的门槛,也要在准出方面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
破坏良序竞争
对于行业垄断,难有完全科学的定义。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对垄断进行了严格的划分。他认为,垄断分为两种,一种是经济学上意义,也就是某几家或一家企业在某一行业中的市场份额较高,甚至非常高,通常意义上,被认为是垄断了市场。但是,另一种从《反垄断法》的意义上来说的垄断行为,则指一种触犯法律的需被规制的行为。
事实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初期,为防止盲目投资导致的产能严重过剩,引发过度竞争,我国确实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道路,水、电、煤、气、运等自然垄断行业依靠行政命令保持较低的价格。
在黄勇看来,在一些经济学理论中,自然行业的寡头垄断在某些特定时间段是有利的。“因为太多的竞争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比如电信行业,如果让所有人都进入到市场,那么每个进入这一市场的企业都要建立电信的基础设施和运营网,就会形成浪费,甚至低效。”
而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过度保护则让垄断巨头们低效高额。
黄勇指出,一些国有企业存在了一些社会功能,比如要维护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或社会稳定,即使没有什么社会竞争力,依然能得到扶持。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反而在市场之外。
据了解,地方保护和排斥竞争的手段和内容十分繁多。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为追求利益,通过限定经营和使用、擅自设立前置许可、限制招投标、投资歧视等行为。
降低准入门槛
然而,电力、电信、铁道和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行业性质难以进入,石油等要服从国家能源战略的需要。所以,在事关国计民生的行业,打破行业垄断应该到什么程度,国有经济退出的尺度等是需要斟酌的问题,难以一蹴而就。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吴景明认为,根本的解决方法是打破利益集团的控制。对于电信这样的行业来说,引进民营资本,才能促进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
黄勇指出,打破垄断,就是在行业准入方面,降低或取消行业准入不必要的壁垒、门槛。“允许更多的人进入到市场中来,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最终通过市场的竞争机制发挥作用。也就是三中全会中所说的,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让市场怎样发挥决定性作用,核心就是竞争,也就是让市场的竞争发挥决定性作用。然而,现在的市场准入门槛太高,或设置了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破坏了健康竞争的环境。
无论是通讯还是石油等行业,现在都有这样的特点。
黄勇认为,对于大多数行业而言,都需要开放市场。“以石油为例,石油的开采投入很高,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较大,此时设置一定的门槛是合理的。但在石油后续产品的加工、生产和分销,就应该允许一些具备资格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进入到市场中竞争。这样最终有利于下游广大的需要石油的企业和消费者。”“有利于消费者,最终是有利于社会的整体福利。”黄勇说,“如果保护了垄断企业的垄断利润,那么这些垄断利润实际上就转移给了下游的众多用户,就像一种‘普遍征税’,没有回馈到消费者的整体福利中来,而是留存在垄断企业的垄断利润里。”
完善退出机制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市场竞争不可避免的结果。
黄勇认为,市场竞争必然会引发一定的不好的效果,比如小微企业的破产,破产后导致一些人的失业等其他问题。“但是,这些问题需要其他制度来对这些特殊人群进行救助和保护,比如社会保障体系、最低收入人群的整体福利等。”
“不能因噎废食。”黄勇说,“最更本的是保护市场的自由、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对于可能带来的问题,需要其他制度来完善弥补。”
当然,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的企业,为了防止其扼杀市场的良序竞争,规范他们的行为不超越法律的界限,这就需要《反垄断法》的保障。黄勇说。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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