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目标”应注重科学性调控长效机制亟待建立


时间:2014-01-07





事实上,除了房价调控年度目标“落空”,个税调控也被“悬空”,除北京外,多城市在执行中未公布房屋交易20%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实施细则,政策变成了“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而在历次调控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冲抵调控效果。购房者为了突破家庭限购数量,“假离婚”之类的招数“应运而生”;开发商为了逃避限价监管,拆分精装、毛坯合同变相涨价的行为屡禁不止。最后的结果是房价统计数据下降了,开发商钱也没少赚,但房价上涨的顽疾却难以治愈。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各地年底调控“升级”大多从抑制需求角度出发,虽然可以拉低统计数字,但毕竟“治标不治本”。当前市场趋冷出现观望情绪,未来在刚需自住为市场主体的城市,需求仍将会得到持续释放。

高地价、高利润导致高房价的利益链难以拆除,地方政府放任土地财政依赖就无法改观。专家提出,要扭转这一局面,应贯彻好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表示,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态度将由需求管理转向供给管理,下一步既要增加供给,又要释放存量。“楼市调控的任务和责任应下沉给地方,对个别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适时约谈,共同寻找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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