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反垄断”不仅限于互联网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2-18





  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首次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结合近期互联网行业发生的一些大事,舆论普遍认为这一提法针对的是这一领域存在的垄断等问题。


  这么看自有道理。互联网是近十几年中国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在为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共享单车等恶性竞争流量导致触目惊心的浪费;以互联网金融创新名义大行其道的网贷平台倒闭潮等已为世人诟病多时。社会对互联网发展中暴露的问题有了越来越多共识,强化对其监管、约束的呼声也越来越强。


  在此背景下,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集意见,“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面临严监管。


  一些互联网平台公司利用资本优势不断对外扩张,通过砸钱、烧钱来消灭竞争对手,实质上是通过实现垄断地位谋求不当利益。“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目的就是要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互联网金融最近发生的重大事件,多位金融监管高层也曾明确表态要强化监管。12月8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等。”


  毫无疑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肯定包含互联网行业。不过,从11月3日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建议看,反垄断不仅限于互联网,还包括能源、铁路、电信等“自然垄断”领域。


  “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建议》第20条提出,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建议》要求,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等,就是要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行政性垄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需要通过深化改革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强化反垄断”就是服务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这个大格局。 


  转自: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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