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市再提最低工资标准,各地需每两年至少调1次


作者:肖遥    时间:2013-01-06





河南、陕西、浙江、北京四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上调后,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陕西省一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浙江省最高档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陕西、深圳、山东、上海、天津、广西、宁夏、甘肃、山西、云南、重庆、江苏、新疆、福建、海南、青海、湖南、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23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较201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数量有所减少。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在2012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

对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同时,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观点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介绍,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消费价格指数、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说,过去多年我国工资增长慢于GDP增长,导致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近几年的较快增长可说是一种补偿性增长。“实际上,初次分配结构还有着巨大的调整空间,如减轻税负、适度调节资本收益等都是可行的。”郑功成认为,上述手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人力成本上升对企业的影响。(记者肖遥)

来源:人民日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