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巴Ⅲ过渡路径渐明:储备资本达标六年两步走


作者:聂伟柱    时间:2012-09-10





  [ 过渡期安排征求意见稿规定,储备资本要求在2013年提升0.5个百分点,此后5年,每年提升0.4个百分点,最终达到2.5%。最低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并不享受过渡期政策优惠 ]

  作为“中国版巴Ⅲ”的主体,《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资本办法》的过渡期安排日前出炉。

  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不久之前,银监会曾就《资本办法》的过渡期具体安排,向部分银行下发“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谓的过渡期安排,实际上只针对储备资本要求2.5%而言。征求意见稿为之制定了“六年两步走”的达标路径:《资本办法》实施的第一年,也即是2013年提升0.5个百分点;此后5年,每年提升0.4个百分点,最终达到2.5%。

  而最低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并不享受过渡期的政策优惠;逆周期资本的计提规则,则尚有待银监会的另行规定。

  “六年两步走”

  在“中国版巴Ⅲ”体系中,《资本办法》素来被视为最主要的构件。也正是因为其影响深远,监管层对之慎之又慎,出台时间也一再延后。2012年6月《资本办法》终于出台,为了尽量减少新规的冲击,监管层给予了商业银行一定的过渡期,即在2018年底前达到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那只是粗线条的规划,过渡期具体落地有待细则。”上述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就是回答所有银行都关心的过渡期具体安排。

  具体来看,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最低资本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6%、8%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设过渡期。

  对于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过渡期安排,商业银行应满足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即2.5%的储备资本要求分解为两大阶段: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即2013年末提升0.5个百分点;此后5年,即2014年至2018年每年增加0.4个百分点,6年合计达到2.5%。

  在这一规定下,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而言,2013年底,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要达到6.5%、7.5%、9.5%;此后每年各级资本充足率增加0.4个百分点,至2018年末,上述三个指标分别达到8.5%、9.5%和11.5%。

  其他银行由于不需提1%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2013年底,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则分别达到5.5%、6.5%和8.5%;2018年底则需达到7.5%、8.5%和10.5%。

  “对于各级资本充足率指标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某上市银行具体负责落实新资本协议的人士称,但银行补充资本是非线性的,后5年每年增0.4个百分点的安排可能有些过于理想化。“某个时期盈利好,资本市场行情又好,可能一下增加一两个点,但也有时期内外部条件均不理想。”

  公平性隐忧

  目前,银监会对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11.5%,对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10.5%。即将于2013年实施的《资本办法》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与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2012年底的各级资本充足率水平已达到《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过渡期内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达标标准,并应维持达标水平。

  未达到《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过渡期内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下降,并应按照分阶段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制定资本规划,在过渡期内逐步达标。

  上述上市银行具体负责落实新资本协议的人士称,无论已经达标银行需要持续达标,还是未达标银行要求只升不降,都反映出了监管层的一个导向:商业银行应尽早达标。

  16家上市银行年中报显示,今年6月末,五大行资本充足率均在12%以上,其他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也达到11%以上。也即是说,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均满足《资本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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