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正案:各级政府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


作者:韩洁 崔清新    时间:2012-06-27





  26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明确:“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草案新增这一内容,有助于在预算中全面反映政府全部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增强政府预算的完整性。

  我国修改预算法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我国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迈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据初步统计,去年中央约60亿元、地方约2500亿元原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专家表示,此次修正案草案强调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意味着我国政府全部收支将纳入人大监管视野。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对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作出规定:强调“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得隐瞒、少列政府收入,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韩洁 崔清新)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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