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密集出台文件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


时间:2012-05-29





人们期待已久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当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现状如何?进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银监会如何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意见》对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有什么新举措?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6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焦点1】

  农民可发起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目前,民间资本参与了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和股权优化。不少民间资本还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2%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达92%,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93%。

  对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意见》明确,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重组;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农民、农村小企业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发起设立或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焦点2】

  民资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

  《意见》强调,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的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持股比例有相应的审慎要求。《意见》首先强调,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需与其他资本同等遵守这些审慎规定。其次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应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等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和其他风险。

  【焦点3】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

  银监会负责人介绍,截至2011年底,在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82%。

  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意见》调整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20%降低到15%。同时明确,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焦点4】

  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意见》强调,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同时,银监会将继续根据职责分工,与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做好沟通协调,落实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准入的相关政策。

  银行业要不断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根据民间投资特点,积极开展融资模式、服务手段和产品创新。《意见》从服务机制、资源配置、产品创新等方面,对银行业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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