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办先行“金融国资委”路径渐明


作者:陈岩鹏    时间:2011-10-25





种种迹象显示,地方金融办正在为“金融国资委”的组建铺路。

  与中央汇金把持四大国有银行相呼应,各地的金融办独揽了诸多地方性银行的监管权,并且充当起了地方金融机构的“出资人”角色。但是,地方金融办中央一级主管部门确实一直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不过,这个问题或许马上就能解决。

  “金融国资委的框架方案和具体的管理细则已经上报有关部门。”10月20日,接近相关部委、了解此方案的消息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

  本报获悉,“金融国资委”成立之后,该机构还将整顿地方金融办及其相关的金融资产,从而建立垂直管理体系。

  小“金融国资委”

  毋庸置疑,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上述知情人士称,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特设机构的金融办,越来越多地充当起了地方金融机构的“出资人”角色。

  以上海市金融办为例,其监管下的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便控股了上海地区的多家金融机构。

  这并非个案。记者采访中发现,除了北京、江苏、重庆、湖北、四川等地少数金融机构还在由当地国资委监管,其他大多数省份均由金融办掌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总共有110多家地方性银行,其中90%以上归地方金融办监管,我国省市级地区都设有金融办或金融局。

  金融办已经成为地方金融领域的核心部门,权力也在向这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集中。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着力弥补过去存在的“金融短板”现象,试图发挥金融及金融产业对地方经济的支撑作用。地方政府金融办一跃成为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而这要归功于金融办的“实体化”改革。

  据上海金融办有关人士介绍,上海市金融办的职能、机构及人员编制等的界定将有非常大的变化。从职能定位上来看,金融办的职责由过去的管理、协调、服务、推广等四项职责扩展为十三项。

  更为重要的是,“三定”方案赋予了上海市金融办更多的实权,主要体现为“两增一扩”。所谓“两增”即增加了两项新的职责:一是上海市金融办接受国资委的委托对市属金融国资进行监管;二是上海市金融办承担地方金融管理和监管。

  幕后的多方博弈

  事实上,地方金融国资一直处于多头监管的状态,除了地方金融办,地方财政局、地方国资委均有涉足,而造成多头监管的关键原因则在于出资人角色的不统一。

  目前,代表地方政府履行地方金融国资企业出资人权力有多种类型,如地方国资委直接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力;地方金融办直接行使出资人权力;由政府控股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力,直接代表政府出资等。

  而对于大多数地方金融办而言,虽然其职能名义上是议事协调机构,联系协调“一行三会”在当地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但由于金融办代表地方政府行使,更由于目前缺乏相关法规规定界定职责范围,其职能范围则主要看其金融办主任的行事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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