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36条细则难出台,垄断部门阻挠民企不敢进入


作者:方辉    时间:2011-10-24





“我们正在研究,很快就会出台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36条’的细则。”温家宝总理在广东考察时说的这句话引发了外界对“新36条”如何落实的关注,这个已经出过两次的为非公有制经济“松绑”的文件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在今天的背景下,对民营经济的诸多限制与不公已经影响到了整个国家经济的运行。

  但《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参与制定细则的部门多数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甚至没有设定时间表,而来自垄断部门的阻力依然不减。

  细则出台尚无时间表

  所谓的“新36条”是指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该文件有36条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措施。

  在学者们看来,“新36条”与2005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36条”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与前者不同的是,2010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中重点工作的分工的通知》,对“新36条”的细则制定进行了任务分解,40个工作被分解到30多个部委局办和各级人民政府,由不同部门制定相关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措施。

  如今,上述通知发布已经过去15个月,但多数部门的细则制定工作并无实质性的进展,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着力程度也存在明显差别。

  根据“新36条”和国务院的分工通知,铁路、石油石化、电信、金融、运输等行业和领域的细则涉及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国土部、工信部、能源局、银监会、商务部等部门。

  以发改委为例,其牵头负责的项目有9项,目前已经公布的相关意见有《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

  “各个部门的进度不一样,我们自己牵头的和我们参与的也不一样。”10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一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去年国务院的文件中也没有提到细则制定的截止日期,一般是各个部门制定出自己的相关意见,单独发布。

  不过据记者了解,各部门分别出的意见,还不能称之为细则,真正的细则要等到各个部门的意见都做完之后再汇总成细则,按照惯例,细则一般在文件下发一至两年之后制定出来。

  “但鉴于5年前的教训,这个细则完成的时间不好说。”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关于“新36条”的细则制定一直没有时间表,从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7月22日的通知上看不到最后的截止时间。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如铁路、金融、石油石化、电信等高度垄断的领域,目前都没有形成成文的“意见”,多位参与讨论的专家都表示,“尚未形成共识”。

  不过,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认为,目前发改委公布的几项意见都是无关痛痒的几个领域,比如医疗、科研和新兴产业,这些行业都已经有大量的民营资本在其中,本就不需要允许和鼓励,而真正需要切实扶持的产业是垄断性的行业。

  “如果这些部门的缺口打不开,‘新36条’的作用就难以落实。”韩晓平说。

  垄断堡垒依然牢固

  “‘新36条’陷入僵局的主要原因是垄断部门和大型垄断国企的不作为。”10月19日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非公36条”还是“新36条”都面临垄断部门的阻扰。

  据了解,相对“非公36条”首次提出民营经济在行业准入方面“非禁即入”的原则,“新36条”对非公有资本的开放力度更大,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和参股等方式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领域。

  但事实上,近几年来,上述行业的垄断性越来越高。有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在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种,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种,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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