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环评条件前置,将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时间:2011-09-21





随着中国经济在“十二五”进行工业化的中后期,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也将进入“深水区”

  尽管“十一五”的SO2和COD这两种污染物减排目标提早完成,但这意味着留给“十二五”的可能都是硬骨头。主要依靠工程减排的手段将难以为继,必须转向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而后者显然难度更大。

  同时,新增的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减排也将带来新的挑战,其统计和监测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环保部污染物总量控制司副司长刘炳江表示,环保部将出台“点线面”的组合拳,“点”即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实行深度治理,“线”即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面”即对国家重点区域流域实行排污总量控制。

  刘炳江曾长期从事污染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曾任哈佛大学环境中心高级副研究员、中国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大气处调研员、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目前,是国家污染减排监督管理项目的负责人。

  “十二五”减排加压:工程减排空间已有限

  《21世纪》:从整体来看,“十二五”的污染物减排和“十一五”相比有哪些大的变化?

  刘炳江:与 “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间的减排形势主要有两大新特点:

  首先是指标增多了。“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的基础上,新增了氨氮、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同时,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专项规划中,还要控制重点重金属、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我们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辖区内增设总量控制指标。

  其次,是减排的领域扩大了。“十一五”减排集中在工业和生活领域,而“十二五”则扩展至农业面源和交通领域,主要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水治理以及机动车污染减排。对这些新的领域,环保基础能力还比较弱,统计、监测和管理手段还有待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和农业源总量减排监管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

  《21世纪》:就SO2和COD这两项“十一五”原有的污染物而言,其减排目标定为8%,这是不是意味着减排的难度更大?环保部将采取哪些新的减排措施?

  刘炳江:“十二五”期间分别减排8%,与2005年相比,两项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均超过20%以上。这个目标,是要在消化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实现的。考虑消化新增量,两项污染物削减量占2010年排放基数的比例分别为24%、26%,减排任务相当艰巨。

  从“十一五”的经验来看,这两项污染物的减排主要以工程减排为主,结构减排为辅,但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等重点减排工程的建成投运,其工程减排的空间和潜力收窄。“十一五”末,全国火电脱硫机组装机容量由2005年的4200万千瓦提高到5.78亿千瓦,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2.6%;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由零增加到170台;全国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由5200万立方米提高到1.25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5%以上。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通过新建治污工程减排的空间和潜力已经有限。所以,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更多地依赖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拓展减排空间。

  为此,我们将采取一些新的举措,一方面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在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另一方面加强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管,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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