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首肯商品房“配建”模式 或大面积推广


作者:刘展超    时间:2011-07-22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并推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由价格主导向双向定价、配建保障房等转变。

  一位权威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在出让商品房用地时要求配建一定面积的保障房,这此前已经有一些地方采用了这种做法,比如北京、青岛等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做了明确表态,说明中央肯定了地方这种做法,并将要加以在各地推广。

  这造成的直接影响是,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即便以前没有主动参与过,未来也要“被动”地参加保障房建设。

  据报道,西安、福州、邢台等地今年也曾出台规定,要求新出让的“所有商品房地块”必须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例如,邢台市要求“在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10%以上,并将保障房配建要求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此举也被业界称为“捆绑销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曾多次对商品房用地配建保障房表达了支持态度。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对于北京和青岛的做法,国土部曾在今年年初组成专题调研组进行实地调研,总体上予以肯定,认为在合适的出让区域,尤其是轨道交通沿线商品房用地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既落实了保障房的建设任务,又对稳定房价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过,在调研中也有人士认为,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混建,居住人群不同,生活方式有差异,且配建过于分散,可能会加大后期管理诸如物业管理,设施维护以及人员退出等方面的难度。

  此外,这种“捆绑销售”实际上是将部分保障房的建设任务推给了开发企业,房企是否愿意承担这个“任务”?一旦开发商认定配建保障房提高了开发成本,是否会将之转移到同一项目的商品房上去,进而抬高商品房的售价?

  对于这些问题,业界似乎尚无统一的答案。不过,青岛相关部门曾向国土部调研组表示,配建保障房的成本并非由开发商承担。房企建成后,政府将以一定的价格向其回购,且回购价格甚至高于开发商的建安成本,因此,开发商不仅不会亏损,还能有一定利润。(刘展超)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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