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负债10万亿元:负债率70%未超偿还能力


作者:贾海峰    时间:2011-06-29





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时表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债务总规模为10.717491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是6.71万亿元,占62.62%。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则为70.45%。债务偿还风险压力最大的是高速公路贷款和高校、医院建设贷款。

  审计署全国地方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评价称,总体看,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下一步,审计署给出了整改建议,包括动态监控地方债务;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等等。

  将债务“借、管、用、还”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和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也被提及。

  未超偿债能力

  为此番数据,近4.13万审计工作者忙碌了三个月。

  3个月内将全国31个省以及全部的市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摸底,是一个浩大工程,为此审计署动员了全国审计机关的一半力量总数为8万人.

  此前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都做过地方性债务调查;审计署也曾组织过18个省的地方债审计,但由于统计口径不同,得出的数据大相径庭,比如此前审计署审计发现,到2009年底,上述省市县负债总规模达到了2.79万亿元,比此次调查结果低得多。

  而这显然让相关决策莫衷一是。

  故此番调查在年初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下开展,国务院给出三个口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调查,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负有担保责任的其他债务,若发生偿债危机需要政府救济的。

  刘家义介绍说,在上述10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当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根据审计署公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以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迅速,尤其是2009年,当年政府性债务增速达61.92%。

  “当时主要是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带来了地方政府性负债增加。”

  2010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速为18.86%,增速比2009年回落了43.06个百分点。

  就债务投入领域看,中国审计学会副秘书长刘力云表示,在10万亿元的地方债务当中,地方各级政府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债务余额达13753.12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业等领域的债务余额达4016.02亿元。

  另据审计署公告,截至2010年底,地方各级政府已支出的债务余额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59466.89亿元,占61.86%;用于土地收储10208.83亿元,占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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