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大经济特区全部扩容,为改革前沿注入新动力


作者:詹奕嘉    时间:2011-05-03





5月1日起,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等中国最早的四个经济特区都扩大了范围。

  分析人士指出,扩容并非仅仅是特区在地理范围上的简单扩张,而是将为这些昔日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注入新的发展动力,扩大经济特区先发优势的辐射力,为推动中国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作出新贡献。

  经济特区是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为探索改革开放之路而设置的一些实行特殊政策、进行特别管理的区域,被誉为中国改革的“试验田”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圳大学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钟坚告诉记者,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经济特区所享有的特殊优惠政策逐渐消失,“因此在特区设立三十周年之际,国务院先后批复同意将四大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相当引人关注。”

  记者从汕头市委获悉,国务院于今年3月24日批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扩容将使汕头特区覆盖全市2064.4平方公里的土地,特区面积扩大近9倍。而在2010年下半年,深圳、厦门、珠海三个经济特区已先后将其范围扩大到全市。

  此前,经济特区仅仅是这些城市的一小部分区域,特区和非特区之间犹如存在一条“城市景观分界线”,经济发展和社会面貌的差异十分明显。特区内部往往拥有整齐的街道、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和葱郁的草木,而特区外更多的却是嘈杂、混乱、拥挤的街市以及高矮不一的“握手房”。

  在同一座城市内,特区和非特区的差异并不仅仅表现在外观上。据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统计,汕头现行有效的经济特区法规共20件。在今年5月1日前,这些法规只能在234平方公里的经济特区范围内适用,而非特区范围实施的则是通行广东省的法规。这种“一市两法”的二元治理结构在扩容之前的深圳、厦门、珠海同样存在。

  “为探索改革开放的具体途径,特区最初实行特殊政策和特殊管理可以理解,但现在这些城市需要均衡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钟坚说,特区扩容为解决城乡管理一体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内部经济发展差距提供了政策空间。

  最早将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的深圳,提出要在2010到2012年间投资2789亿元加强原经济特区外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提出一系列提升当地公共服务水准的目标,如每千人口病床数从目前的1.8张提高到2.5张、污水集中处理率从目前的64%提高到70%等。

  今年4月底,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已开始对此前的经济特区法规进行分类处理,有的法规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有的法规予以废止,有的法规被确定不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