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23日,全国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仍然仅有6个,离“新国八条”规定的最后期限只剩下9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整理发现,即便是上述6个城市,也多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为参照,而“新国八条”提到的另一项指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却被忽略。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将房价目标与GDP挂钩相对简单,但容易偏离居民的支付能力,使得上述目标“缩水”。
房价目标“青睐”GDP增幅
记者发现,截至昨日,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仅有银川、太原、贵阳、昆明、佛山、岳阳等6个,均为二、三线城市。
另一共同点是,6个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多与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太原和佛山提出,今年新建住房的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长速度;银川、昆明则将房价涨幅目标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范围内;贵阳强调房价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9.99%,岳阳则将上述目标明确在“10%以内”。
根据公开资料,银川、太原、佛山、贵阳和昆明今年的GDP预期增速分别为12%以上、13%、12%、17%和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幅分别为10%以上、10%、10%、15%和10%以上。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这些城市在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时,均回避了一项重要指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规定,各地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述城市“回避”了第三项。
杨红旭认为,经济发展目标通常量化为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较为明确,相比之下,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易量化,但它是关系到民生的重要因素。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指出,各地已公布的今年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目前仅是一项“目标”,仍有可能上升,因此,若只参照这两项指标,易使控房价的目标“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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