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进入中国的“安检门”正在加快搭建。
本报获悉,继日前发布《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后,商务部外资司目前正在进一步讨论制定关于此规定的操作实施细则和规程。
据商务系统知情人士透露,根据目前对细则安排的内部讨论意见,我国可能将建立类似于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的组织,旨在管理外资并购安全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也将推出。
在此机制下,将可能设立一个有国务院多个相关部委局和一些重要行业协会参加的、类似“部际联席会议”的安全审查机构。安全审查机制的执行标准,将以行业和资金规模作为双重参考。
“有可能列出一份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的清单。这份清单包含了很多行业,同时划分也很细。”商务系统一位参与细则讨论的知情人士表示,有关需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行业领域、金额范围等标准,都将在商务部正在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得到解决。
多个部委行协参与联席审查
据了解,早在2009年初,《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方案》就已基本完成。但由于时值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全球经济形势尚未明朗,该方案被搁置下来。
在今年1月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提到将“创新利用外资管理模式”,“将外资准入管理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有机结合起来,依法保护国内产业安全。”
这是商务部首次把“依法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写入年度工作报告中的利用外资部分中。
据记者了解,我国建立国家产业安全审查机制,将参照美国办法,建立所有相关部门参与的外资审查机构,根据我国情况制定细则。
根据外资并购制度规定,安全审查的范围包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与前几年媒体广泛使用的‘经济安全’概念不同,这里使用了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两个概念。而且比较具体规定了涉及国家安全的6个领域。” 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说。
他表示,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可以防止把一般领域的企业间的重组并购动辄上升为国家安全,混淆企业利益博弈与国家安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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