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强制调回终结,向藏汇于民迈出一小步


作者:霍侃 于海荣    时间:2011-01-11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改革,还应该配合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的推进

  中国放松外汇管制又迈出实质性的一小步,外汇储备管理思路也在因势调整。2010年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此时,北京、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江苏四省市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刚满三个月。

  外管局称,此举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

  事实上,早在2008年8月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就已经取消了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规定,提出“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此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一直被列入外汇管理改革的重要议程。2010年初,“开展出口收汇存放境外政策试点,允许境内机构一定比例或全额的出口收汇存放境外运作”,再度作为当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0年8月27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在上述四省市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

  外管局某省分局一位官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最新发布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可以说是《条例》的子政策,是对《条例》的进一步细化。

  便利企业几何?

  “便利境内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外管局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政策效果寄予厚望。

  美的集团日电公司副总裁王振钢获知此项政策出台,连称“这是个好事”。2006年以来,美的集团加速海外投资布局,先后在越南、白俄罗斯等地建立了生产基地。

  王振钢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企业“走出去”越来越多,设分支机构、并购、建制造基地,都需要用到外汇,以往的审批和报备程序非常复杂,“这个政策是利好,简化了流程,我们要认真研究一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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