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密集亮相地方,引导民资重点投向


作者:叶石界    时间:2010-10-08





核心提示:“旧36条”出台后,虽然引起了很大反向,然而由于后续政策和措施跟不上,或者有些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在可操作性上打了折扣,以至于许多方面难以落实。

  本报记者最近从广东省发改委系统了解到,该省即将出台民营企业投资指导目录,编制民间投资项目指引。同时,还将遴选并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及5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而最近,广东已率先推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自国务院今年5月份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后,各地正紧锣密鼓地制定落实措施。在广东之前,山东已经出台相关意见,而浙江的民营经济发展意见也即将出台。

  破解民企融资困境融资问题是《意见》首要提及的重点问题。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不过,广东省社科院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黎友焕说,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在金融危机前后至今,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有很多措施,比如再担保、融资公司等都半死不活,几近流于形式。

  广东省金融办的数据显示,该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至今累计发放余额达210亿元,但也面临着其它省份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只能贷不能存,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后续资金不足,甚至无钱可贷。

  以东莞为例,从2009年年初启动成立首家至今,该市目前共有6家小额贷款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亿,但目前已经贷出了7亿。后续资金堪忧。

  “目前的小贷企业,资本金都不高,一旦有一笔坏账,企业的运营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东莞金融局人士对本报坦言。

  广东省金融办地方处处长金圣宏透露,目前广东省正在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补充机制,以前主要从银行融资,现在正在探索能否从其它渠道获得资金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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