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企业遭遇的反倾销案件越来越多,涉及的面越来越广,如纺织、机电、眼装、大蒜、果汁、钢铁、彩电、海鲜、家具、皮鞋等等,大部分都是中国出口支柱产品。随着上述产品出口量逐年上升,反倾销工作任重而道远。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最新统计,2010 年上半年,国外对中国共启动37 起贸易救济案件,其中,反倾销19 起,反补贴3起,涉华保障措施14 起,特别保障措施1起。国外对中国启动的37 起贸易救济调查共涉及电子、纺织、化工、建材、轻工、冶金、有色金属、造纸、金属制品9 个行业。发起国家几乎涵盖了美国、欧盟、俄罗斯以及印度等所有的贸易大国。
为什么国外会将反倾销的“枪口”总是瞄准中国呢?笔者认为主要来自于三方面原因:
首先,低价倾销的客观存在是反倾销诉讼主因。目前,中国经济结构尚不合理,行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多注重眼前利益。一旦某个产品在国外销售不错,其他同类企业马上蜂拥而上。中国企业数量众多,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经常出现自相压价的现象,最终导致反倾销案件的发生。其实,对比中国和欧盟的商品销售定价不难发现,两者存在很大落差。在欧盟,出口商品的定价不仅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会将环境损害费、资源消耗费、社会保障费都算在商品的销售价格中。反观中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恶化,价格几乎接近成本。甚至在“零利润”的情况下,企业也生产得不亦乐乎,最终导致了欧美贸易商吃肉,中国生产商连汤都喝不上的局面。笔者了解到,商务部不少官员在美国和欧洲考察时,往往对中国商品在国外的销售价格气得直跺脚。因为中国商品出口价格非常低,但是在国外的销售价格却要高出不少,利润没有落在中国企业的头上,白白便宜了国外贸易商。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屡屡受到来自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怪不得商务部官员难以忍受这样的不平之事。
其次,外国对中国的歧视性政策也是中国屡受反倾销起诉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在对中国的出口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是以中国国内的价格为依据,而往往由进口国采用“ 替代国”标准计算倾销幅度,并且在选择替代国时故意选择与中国实际情况相差甚远的国家。其结果是中国被认定为存在大幅倾销,最终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产品不得不退出该市场。
最后,中国企业对国外倾销指控的应诉不力直接导致了国外对中国企业频频举起发倾销大棒。根据反倾销相关法规规定,在被提起反倾销调查时,被控方有申辩权和诉讼权,如果能够积极应诉,尚有可能挽回败局。但是,一个普遍现象是,中国涉诉企业大多只是消极等待,而不愿意积极应诉,其结果是以“不合作”为由单方判输,不战自败。“ 柿子找软的捏”,在反倾销起诉案件中亦是如此。如果说前两个因素鉴于国情,国内企业尚不能立刻改变现状的话,那么,笔者认为积极应诉则是国内企业能做和该做的。(江明)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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