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日发布通知称,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即恢复我对美232措施所中止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当日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不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与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保持一致;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记者 申铖)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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