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一窝蜂“造新城”加剧地方债务风险


时间:2013-08-23





  “郑州计划投资100亿元建新城、延安将投千亿元建新城、贵州多个贫困县土地置换集镇建设新城……”各地“重金”建新城的消息不绝于耳。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在最新调查的12个省区中有12个省会城市要建新城;144个地级城市中有133个要建新城,平均每个地级市提出建设1.5个新城新区;161个县级城市中,提出新城新区建设的有67个,占41.6%。从这些数字不难看出,这场遍及全国的“造城”运动,可谓“轰轰烈烈”。

  建新城意味着巨额资金投入,其中不仅需要资金启动市政、交通等固定资产投资,还要建立起与新城建设相配套的养老、医疗等基本服务体系。那么这巨额资金从何而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地方政府惯性的思路依然是靠国家财政补贴以及地方土地财政。但这些模式是否可持续呢?

  首先是土地财政的压力。上半年由于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影响,我国经济形势“稳中前行”,企业利润下降,全国有很多地区的财政收入不很乐观。但同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供销两旺,开发商回笼了大量资金,拿地热情很高,不少地方的土地出让收入十分可观,不仅成交面积放大,溢价率也持续走高。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300多个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比去年高出六成,一些热点城市半年卖地收入已接近去年全年。

  在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杨国英看来,对于不少地方的造城运动,财政投资刺激大,规模扩张快。但事实上,财政资金只是其中较小的一块,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更多的钱来自卖地收入。此外,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研究报告也指出:“现行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相匹配。地方政府在缺乏建设性财政资金的前提下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需要依靠经营性用地出让取得资金,以支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支出。”

  由此可见,土地收入仍然是支撑地方建新城的资金“主力”。但毕竟土地资源是有限的,随着可出让土地资源的减少,土地财政也将有终结之时。

  其次,地方债务风险也不容忽视。“现在很多地方都把促进经济增长的“宝”押到了新城建设上,大部分新城规划都确定了庞大的投资规模,寄希望于未来通过新城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偿还。”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说,这些新城建设,一旦开发主体不到位,地方政府必将面临投资风险问题。国土资源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84个重点城市处于抵押状态的土地面积为34.87万公顷,抵押贷款总额5.9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和23.2%。

  而令我们担心的是,目前一些城市的债务问题已经开始显现。日前审计署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抽查结果显示,两年来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长了12.94%,债务率最高的城市债务余额是当地综合财力的两倍多。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债的“主力”——土地出让金却出现下降。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合同价款2.69万亿元,这一数字远低于2011年的3.15万亿元,加之中央政府又从出让收入中提取了水利、教育等基金,使得地方政府掌握的可用资金大幅减少,而这“一增一减”也加大了债务风险。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我国地方债仍在可控的安全区间内,但若后期出现资金链断裂,则有可能引发局部性金融风险,加剧地方债务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压力,地方政府为何对“造新城”“情有独钟”呢?李铁感叹道:“有了‘显绩’,政府官员就能获得更多的提拔机会,而且,即便后来发现决策有误,新城成了烂摊子,已经升迁的官员也会因为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而不用为这一失误承担责任,所以大多数地方官员在新城建设上都充满热情。”

  诚然,城镇化的推进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作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新城建设也有其合理性,然而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盲目贪大、图多,建造超越地区承载能力的新城,真的都是我们所需要的吗?而地方政府趋之若鹜的“土地财政”究竟又能走多远呢?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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