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探索建立 跨区域医疗机构


时间:2015-01-2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更好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讨论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和服务升级;批准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按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会议认为,乡村医生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能,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对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获得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在全国配备乡村医生。二是对乡村医生开展免费培训和脱产进修。三是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四是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五是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分级设置各类公立医院

  会议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明确了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分级设置各类公立医院,县级原则上设1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1个中医类医院,地市级和省级按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地市办和省办的综合性医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二是大力发展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三是科学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床位数、大型设备配置等,支持社会办医院扩大床位规模。四是强化功能布局与分工协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坚持中西医并重,鼓励发展远程医疗。五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让医疗服务更好为群众除患解忧。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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