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决定采取征收冷轧不锈钢产品反倾销税


时间:2014-10-11





  越南工商部决定,自10月5日起,越南对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台湾进口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卷材或板材正式采取反倾销措施,最低税率为3.07%,最高税率为37%。这是越南开放市场并融入世界经济以来首次采取征收反倾销税。

  据悉,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厚度小于3.5毫米的冷轧卷材或板材不锈钢。

  根据这个决定,中国台湾的企业被征收的税最高,元龙不锈钢公司YuanLongStainlessSteelCorp所缴税率高达37.29%。越南对中国大陆相关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在4.64%至6.87%范围内浮动,印度尼西亚的为3.07%,马来西亚的为10.71%。

  反倾销税自决定之日起5年之内有效。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起一年之内,相关各方有权根据20号法令第24条的规定对反倾销税提出复核要求。

来源:中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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