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发展改革委8日正式公布2013年度全国31个省区、市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评价考核结果。
2013年,北京、河北、上海3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22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安徽、海南、重庆、青海、宁夏等5个省区、市为基本完成等级;新疆因新上项目多、新增能耗大等原因为未完成等级。其中,对超额完成等级、节能措施落实较扎实的北京、河北、上海、吉林、江西、山东、广东、四川、贵州等9个省市予以通报表扬。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区节能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暂停该地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以及能源消费量超出控制目标的地区,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有条件审批。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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