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单项目收益票据完成定向发行


作者:孙红娟    时间:2014-07-15





  发行对象以河南省内投资者为主

  [ 发行对象以河南省内投资者为主,符合交易商协会推出项目收益票据所强调的“充分面向当地投资人,充分发挥本地投资人的‘近约束’作用”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独家获悉,7月14日14点30分左右,中国银行间市场首单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发行完毕,该单收益票据采取定向发行方式。

  该项目是郑州交投地坤实业有限公司的“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地下交通工程 东广场”项目。7月11日,郑州交投地坤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12亿元项目收益票据,首期拟发行5亿元,主承销商是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担任联席主承销商。这也是中国第一单项目收益票据,标志着中国债券市场再添新产品。

  7月14日早间,《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上述首单项目收益票据“本周就要发行,有可能在周一”。当天下午,又有消息人士向本报透露,该单票据已完成定向发行。

  据接近承销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此单收益票据期限为15年,根据回售期限不同5年+5年+5年/10年+5年,票面利率分别为7.5%和8.2%。

  发行对象以河南省内投资者为主,这也符合交易商协会推出项目收益票据所强调的“充分面向当地投资人,充分发挥本地投资人的‘近约束’作用”,实现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谁使用、谁付费、谁监管”。

  另外,根据7月11日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规定,项目收益票据的还款来源主要是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不过据接近主承销商人士称,项目收益票据母体公司也可以提供部分支持,本单票据河南郑州交投地坤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母体就对该项目收益票据的还款来源有部分支持。

  此前的7月11日,交易商协会发布《指引》,标志着非金融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正式启动。

  《指引》规定,项目收益票据是由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一名主承销商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项目收益票据作为债券市场的创新品种,其特色一是以项目建设主体作为发行人,而非成熟的经营企业;二是以项目现金流为特定还款来源,而非企业自有现金流;三是长期限,可以与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完全匹配。

  一名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项目收益票据的另一个关键之处在于要彻底实现项目母体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债务隔离。”根据项目收益票据的制度设计,发起人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其运营风险不会传递至项目发起人,继而实现与地方政府或城建类企业的风险隔离。同时地方政府不承担项目收益票据的直接偿还责任,也不为票据承担隐性担保。票据的融资规模、信用水平不依赖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债务水平,且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与还款。

  “项目收益票据能够有效防范传统融资平台模式带来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对逐步疏导和化解既有融资平台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具有积极作用。”上述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表示。

  上述主承销商人士亦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项目收益票据为优质项目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解决中长期项目融资难题,降低期限错配风险;而且作为债券市场新产品,有利于深化资本市场发展。(孙红娟)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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