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7月4日表示,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证监会表示,这次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奇见》 国发2014号有关“完善退市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改革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是正常的市场现象。从境外成熟市场的情况看,既包括公司主动退市,也包括依法强制的退市。上市公司退市与否并不是评判一家公司好坏的绝对标准。健全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有效性;有利于上市公司自主确定并实旋发展战略,提升公司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制度安排,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退市制度的严格执行,证监会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论证,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专家学者建议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退市意见》。这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进一步扩展主动退市方式,为有主动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可操作的路径选择。
二是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按照《证券法》有关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的规定,制定了具体实施规则。
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同时,允许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对部分指标予队细化或者动态调整,并且针对不周板块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四是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作为退市制度完善要考虑的重点问题之一。强化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主动退市公词决策程序,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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